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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食品生产企业注册地址变更后,旧包材可以继续使用么?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05-11 15:00:29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来信内容:

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下食品生产企业注册地址变更后,旧包材是否可以继续使用?若可以继续使用,过渡期是多久?是否需要进行相关备案,才可以进行使用?若需要进行备案,请告知在哪里进行备案,需要那些材料?谢谢!

答复内容:

您好!您于2023年5月10日的来信收悉,现对您咨询的事项答复如下:

如食品生产企业注册地址发生变更,为助企纾困,避免浪费,减少损失,食品生产企业可向所在地市(州)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延期使用旧包材的申请,市(州)级市场监管部门核实情况后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关于申请延期使用旧包材的请示,待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批复同意后可在规定时限内延期使用旧包材。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督促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对企业旧包材延期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督促企业尽快完成旧版包材使用和新版包材更新工作。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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